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中钚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核工业排放废水中钚的测定可参照本方法。 本标准中的萃取色层法适用于水和土壤样品中钚的分析测定,离子交换法适用于土壤样品中钚的分析测定。 本方法的*小可探测限:水样1×10-5Bq/L,土壤样1.5×10-5Bq/g。英文名称:Radiochemical analysis of plutonium inwater and soil sampl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1225-1989;GB 11219.1-1989;GB 11219.2-1989废止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10-12
实施日期:2016-11-01
出版日期:2016-11-01
页数:7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和土壤样品中钚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本标准是对《水中钚的分析方法》(GB 11225-89)、《土壤不钚的测定—萃取色层法》(GB 11219.1-89)、《土壤中钚的测定—离子交换法》(GB 11219.2-89)三项标准的整合修订,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原理与原标准基本一致。上述三项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本次为**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三项原标准进行了整合,合并为一项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关于采样部分的内容;——增加了水和土壤样品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的个别步骤;——增添了242Pu作为示踪剂测定全程放化回收率;——增加了对空白实验的要求;——补充了对样品量的化学产额指示剂的使用说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3月16日批准、发布的三项环境保护标准《水中钚的分析方法》(GB 11225-89)、《土壤中钚的测定—萃取色层法》(GB 11219.1-89)、《土壤中钚的测定—离子交换法》(GB 11219.2-89)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10月12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年11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