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土壤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调试、运行与维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土壤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15 爆炸性环境 第 15 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917 油污水分离装置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20801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3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727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T 38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HJ 58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1095 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06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7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5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 3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原位热脱附 in-situ thermal desorption
向地下输入热能,加热土壤、地下水,改变目标污染物的饱和蒸气压及溶解度,促进污染物挥发或溶解,并通过土壤气相抽提或多相抽提实现对目标污染物去除的处理过程,包括热传导加热、电阻加热及蒸汽强化抽提等。
3.2
热传导加热 thermal conductive heating
热量通过传导的方式由热源传递到污染区域从而加热土壤和地下水的处理过程。可以通过电能直接加热的方式对加热井进行加热,也可以通过燃气等能源产生的高温热烟气等介质对加热井进行加热。
3.3
电阻加热 electrical resistance heating
将电流通过污染区域,通过电流的热效应加热土壤和地下水的处理过程。也称为电流加热。
3.4
蒸汽强化抽提 steam enhanced extraction
通过将高温水蒸气注入污染区域,加热土壤、地下水,从而强化目标污染物抽提效果的处理过程。
3.5
爆炸*限 explosive limit
又称爆炸浓度*限。可燃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后能产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3.6
爆炸*限下限 lower explosive limit
爆炸*限的低浓度值。
3.7
土壤气相抽提 soil vapor extraction
通过专门的地下抽提(井)系统,利用真空或注入空气产生的压力迫使非饱和区土壤中的气体发生流动,从而将其中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脱除,达到清洁土壤的目的。
3.8
多相抽提 multiple phase extraction
通过真空提取手段,抽取地下污染区域的土壤气体、地下水和油层到地面进行相分离及处理,以控制土壤和地下水中有机污染的技术。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原位热脱附技术可用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中苯系物、石油烃、卤代烃、多氯联苯、二噁恶英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治理。
4.2 原位热脱附工程实施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目标污染地块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根据工程设计需要,收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a)地块污染特征,包括污染物及浓度分布、污染深度、范围等,重点关注易挥发、恶臭类污染物;
b)地块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层结构、土壤渗透性、导热导电特性、地下水位、流向等;
c)区域气象气候条件,包括气温、降水量、主导风向等;
d)地下构筑物或埋藏物分布;
e)地块用途(现状及规划);
f)周边敏感点及分布,包括居民点、地表水源地及地下水源地等;
g)能源供应条件,包括燃气、电力、蒸汽供应等。
4.3 热传导加热技术的加热温度通常在水的沸点以上。当地下水流速较大(大于 10-4m/s),影响到修复区域加热时,应考虑地下水阻隔。具体技术适用性要求参见附录 A。
4.4 电阻加热技术的加热温度通常在水的沸点以下。为保证加热区域良好的导电条件,土壤的含水率宜保持在 20%以上。具体技术适用性要求参见附录 A。
4.5 蒸汽强化抽提技术的加热温度通常不超过 170℃。为保证蒸汽传输和加热效果,土壤的渗透系数宜在 10-4cm/s 以上。具体技术适用性要求参见附录 A。
4.6 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主要包括:
a)废气:包括原位热脱附的抽提蒸汽、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等。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原位热脱附修复涉及的目标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
b)废水:包括蒸汽冷凝水、抽出的污染地下水、建井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井点降水、清洗废水等。废水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原位热脱附修复涉及的目标污染物及中间产物等。
c)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包装材料、安装废料、建井施工过程的泥浆,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冷凝废油/废液、废活性炭等。
5 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a)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需遵循绿色修复的理念,避免能源和资源浪费。
b)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的要求,其防治污染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c)原位热脱附处理后的土壤和地下水中目标污染物含量需满足修复目标值的要求。
d)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应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具备针对性和有效性。修复工艺设计应本着成熟可靠、技术、经济适用的原则,并考虑节能、安全、操作简便。修复工程应与修复工艺水平相适应。
e)应对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其他污染物进行治理,并达到 GB 9078、GB 13271、GB 14554、GB 16297、GB 37822、GB 8978、GB 12348 等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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