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的主要设备-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流量计及取样系统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型式核准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轻型汽车
指大总质量不超过 3 500 kg 的 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3.2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3.3 基准质量
指整车整备质量加 100 kg 质量。
3.4 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大质量。
3.5 排气污染物
指汽车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通常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
3.6 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的体积分数排气中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和氮氧化物(NOX)的体积分数均以“10-6”为单位表示;碳氢化合物(HC)的体积分数以“10-6C”为单位表示。
3.7 气体燃料
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
3.8 两用燃料车
指能用汽油和一种气体燃料作燃料的汽车。
3.9 瞬态工况 Transient Loaded Mode
指 GB18285-2005 附录 C 规定的测试工况。
3.10 排放测试设备 Emission Inspection System,EIS
指能根据 GB18285-2005 附录 C 规定的测试工况进行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的设备,主要包括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流量计和计算机控制软件。
3.11 底盘测功机基本惯量 Dynamometer Inertia Weight, DIW
指考虑到底盘测功机的各转动件转速与滚筒转速的速比后,其实际转动惯量除以滚筒半径的平方后所得的商等效的汽车质量。
3.12 底盘测功机大允许轴荷
指底盘测功机允许承载的大质量。
3.13 底盘测功机大吸收功率
指底盘测功机 1 min 持续时间可吸收的大功率。
3.14 底盘测功机大车速
指底盘测功机允许测试的大车速。
3.15 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 Power Absorb Unit,PAU
指能吸收作用在底盘测功机滚筒上的被试车辆轮边功率的装置,包括电力式和电涡流式。
3.16 电惯量
指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通过其励磁电流形成的加载阻力,该阻力用来补偿被试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作变速运动时的惯量。
3.17 总吸收功率 Pa
指底盘测功机作用于被试汽车驱动轮的阻功率,包括指示功率和寄生功率两部分。
3.18 指示功率 IHP
指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的加载功率。
3.19 寄生功率 PLHP
指底盘测功机的转动件的摩擦功率。
3.20 加载滑行时间计算值 Calculated Cost Down Time,CCDT
指底盘测功机在 PAU 一定加载功率下执行某一速度段减速滑行的理论计算时间值。
3.21 加载滑行时间实测值 Actual Cost Down Time,ACDT
指底盘测功机在 PAU 一定加载功率下执行某一速度段减速滑行的实测时间值。
3.22 排气分析仪
指测量汽车排气中 HC、CO、CO2和 NOX 体积分数的仪器,包括碳氢化合物(HC)分析仪, 一氧化碳(CO)分析仪,二氧化碳(CO2)分析仪,氮氧化物(NOX)分析仪。
3.23 流量计
指采用临界流量文式管的定容取样系统(CFV-CVS)测量被环境空气稀释后的汽车排气的体积流量的仪器。
3.24 流量率
指单位时间的体积流量。
3.25 标准状态流量率
指在温度为 0 ℃(273.2 K)和大气压为 101.33 kPa 状态下的流量率。
3.26 计算机控制软件
指能根据 GB18285-2005 附录 C 规定完成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自动测试的软件。
3.27 中央数据库 Vehicle Information Database,VID
指由环保管理部门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
3.2.8 本地数据库
指由检测站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
4 轻型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
4.1 底盘测功机主要组成部件要求
底盘测功机的主要组成部件至少应包括:功率吸收装置及其控制器,滚筒,机械惯量装置,驱动电机,转速传感器,举升器及其制动装置,传动装置,侧向限位装置等。
4.2 底盘测功机永久性标牌要求
4.2.1 底盘测功机永久性标牌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底盘测功机制造商名,设备供应商名称,型号, 生产日期,设备系列号,测功机种类,大允许轴重,大吸收功率,大车速,基本惯量,滚筒直径,滚筒宽度,总体尺寸,整机质量,电源要求等。
4.2.2 底盘测功机永久性标牌应固定在底盘测功机醒目位置。
4.2.3 底盘测功机的安全警示标牌应固定在底盘测功机醒目位置,安全警示标牌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的规定。
4.3 底盘测功机安装要求
当底盘测功机安装处于水平位置,在纵向方向和横向方向上大倾角不超过±50时,不应使车辆产生任何可察觉的或可能妨碍车辆正常运行的振动。
4.4 底盘测功机的主要功能和规格要求
4.4.1 底盘测功机的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保证施加于驱动轮上的水平、垂直方向的力对车辆的排放水平没有显著影响。
4.4.2 底盘测功机应有很高的可靠性设计,设备制造商应提交可靠性试验报告。
4.4.3 底盘测功机应具有根据简易瞬态测试工况加载要求进行自动加载的功能。
4.4.4 底盘测功机控制器对滚筒转速和总吸收功率的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 10 Hz。
4.4.5 底盘测功机应配备防止车辆侧向移动的限位装置,该限位装置能在车辆任何合理的操作条件下进行侧向安全限位,且不损伤车轮或车辆其它部件。
4.4.6 应配备辅助冷却装置,该冷却风机的送风口直径应不超过 760 mm,风机通风量不低于 85 m3/min 或平均风速不低于 4.5 m/s(取两者的大值)。冷却风机与车辆的距离为 1 m 左右为宜。冷却风机的噪声应符合我国相应法规的要求。
4.4.7 底盘测功机应有起吊挂钩,且应保证在任何合理的底盘测功机起吊操作条件下,底盘测功机基本处于水平位置。制造商应提交底盘测功机起吊图片。
4.4.8 底盘测功机电气系统应能防水、防振动,防过热、防过电压、防过电流、防电磁干扰,应有可靠地接地,应有通电指示灯。
4.4.9 底盘测功机应能方便保养和维修。底盘测功机制造商应说明其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修方法, 应具有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有易损件清单。
4.4.10 电源适应性。额定电压:220 V×(1±10%),单相;或 380 V×(1±10%),三相;频率:(50±1)Hz。制造商应说明设备的电源适应性并提交测试结果,证明电源适应性在本技术要求的范围内。
4.4.11 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范围:0~40℃;工作相对湿度范围:0~85%;大气压力:80~110 kPa。
4.5 功率吸收装置吸收功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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