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 即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燃煤发电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燃煤发电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其他火力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258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69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6925 节水型企业 火力发电行业
DL/T 287 火电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DL/T 606.2 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DL/T 606.3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 第 3 部分:热平衡
DL/T 606.4 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
DL/T 606.5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 第 5 部分:水平衡试验
DL/T 9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DL/T 1264-2013 火电厂环境统计指标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第 33 号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3 年 2 月 27 日 第 21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8978、GB 12348、GB 13223、GB21258、DL/T287、DL/T 904 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衡量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4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5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6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终目标的指标。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分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评价企业执行有关政策的符合性以及实施清洁生产工作的效果。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
a) 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有明确要求的,应选用其严格的指标值;
b) 凡国家或行业有关政策、法规、标准中无明确要求的,应选用国内同类型燃煤发电机组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优良水平的指标。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清洁生产平均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按“是否符合”或“符合程度”两种选择来评价。
4.3 指标体系
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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