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做到技术、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钢质造船、修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1.0.3 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从个局出发、统筹兼顾,选择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工艺,应积*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选用节能降耗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和监测水平。
1.0.4 原辅材料、设备、器材、生产工艺等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的规定。
1.0.5 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Ⅰ 污水处理
2.1.1 船厂污水 shipyard wastewater
船厂排放的生活污水、一般生产废水和经过预处理后的含油废水、酸碱废水等污废水的统称。
2.1.2 一般生产废水 common industrial wastewater
污染程度较轻的生产废水,如火工校正废水、密封试验废水和冲洗水等。
2.1.3 膜生物反应器 membranle hiologicul reactor
生物反应与膜分离相结合,膜分离介质替代常规重力沉淀固液分离获得出水,并改变反应进程和提高反应效率的污水处理方法,常用MBR表示。
2.1.4 膜分离 menihrance separation
在污水深度处理中,利用膜的选择透过性截留分离污水中污染物的技术。
2.1.5 二次污染 secondary pollution
污染物由污染源排入环境后,在物理、化学或生物作用下生成新的污染物而对环境产生的再次污染。
Ⅱ 废气治理
2.1.6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常用VOCs表示。用于核算或备案的 VOC、指20 C时蒸汽压不小于10pa,或101. 325 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或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的统称。
2.1.7 除锈粉尘 rust dust
钢材表面锈斑的清理、防护等作业时产生的粉尘。
2.1.8 切割金属粉尘 cutting metal dust
高温电弧的热量使工件切口处的金属部分或局部融化,并借助动量排除熔融金属产生的粉尘。
2.1.9 漆雾粉尘 paint dust
喷漆作收过程中油漆过喷产生的粉尘。
2.1. 10 电焊烟尘 welding dust
焊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烟尘。
2.1.11 蓄热式热氧化炉 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s
由耐火材料衬里炉膛和若干个气或油燃烧器、换热器等组成,换热器采用陶瓷蓄热床的热氧化炉.常用RTO表示。
2.1.12 催化氧化炉 catalytic oxidizer
由催化床、换热器等组成,常用CO表示。
2.1.13 吸附浓缩装置 adsorption concentration dcvice
VOC、气体进入吸附区其组分被吸附材料吸附后,成为净化气体排放;当吸附区吸附材料接近饱和时,以5%~10%的吸附风量的高温气体进行脱附再生,形成VOCs浓缩气体的装置
Ⅲ 噪声控制
2.1.14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医院、学校、机关、利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1.15 隔声间 sound insulation room
专门设计,使人免受环境噪声干扰的围护结构。
2.1.16 隔声量 sound transmission loss
墙或间壁一面的入射声能与另一面的透射声能之差的分贝数,隔声量等于透射系数的倒数取以1 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1 0,单位为DB。
2.1.17 消声器 muffler
具有吸声衬里或特殊形状的气流管道,可有效降低气流中的噪声。
2.1.18 隔振器 vibration isolator
降低机器设备振动传递的弹性支承。
2.1.19 声屏障 noise barriers
专门设计立于噪声源和受声点之间的声学障板,通常是针对某一特定声源和特定保护位置或区域设计的。
Ⅳ 固体废物处置
2.1.20 固体废物 solid waste
丧失原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同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液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1.21 工业固体废物 industrial solid waste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1.22 生活垃圾 mumcipal solid waste
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固体废物。
2.1.2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general industrial solid waste
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GB 5085.7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授出方法翻转法》GB 5086.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 557及《固体废物》GB/T 15555.1~GB/T 15555.12 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2.1.24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 GB 5085.7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GB 5086.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 557及《固体废物》GB/T 15555.1~GB/T 15555.12 鉴别方法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