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及其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含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04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22580 特殊环境条件 高原电气设备技术要求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2549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
GB 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T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20 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935kV~110kV 变电站设计规范
GB 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5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HJ/T 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 2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挂式填料
HJ/T 24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浮填料
HJ/T 25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中、微孔曝气器
HJ/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J/T 33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潜水排污泵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 70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
HJ 86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
HJ 87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
HJ 990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
HJ 2007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6 环境工程名词术语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 2047 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
3 术语和定义
HJ 2016 中有关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纺织染整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指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及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包括前处理、染色、印花、整理(包括一般整理与功能整理)等工序。
3.2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 dyeing and finishing industry wastewater
指纺织染整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包括与生产、生活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
3.3 综合废水 comprehensive wastewater
指纺织染整企业内部经过分类收集并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站)或混合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站)的废水的总称。
3.4 预处理 pretreatment
指对纺织染整排放的各类废水在进入回用水或综合废水处理前,采用的以物理、化学及生物为主的处理方法,预处理后各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回用水或综合废水处理的设计进水要求。
3.5 染整废水回用reclamation of dyeing and finishing wastewater
指对纺织染整排放的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并实现再利用的过程。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废水来源及分类
4.1.1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主要包括前处理废水、染色/印花废水、整理废水和其他废水。其产生环节如图 1 所示。
图 1 纺织染整工业典型生产工艺与废水产生环节示意图
4.1.2 前处理废水主要分为:
a)以棉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退浆、煮练、漂白、丝光;
b)以化纤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除油、精练、碱减量;
c)以丝绸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煮茧、缫丝、精练;
d)以麻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脱胶;
e)以毛纺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洗毛、碳化。
4.1.3 染色/印花废水主要为染色废水或印花废水。
4.1.4 整理废水主要为整理处理产生的洗涤废水。
4.1.5 其他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的部分循环冷凝水和地面冲洗水等。
4.2 废水水量
4.2.1 现有企业废水排放量可通过实测确定。新建企业可类比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管理水平等相近的企业,或根据物料平衡、水平衡来确定废水产生量。新建企业也可按HJ 990核算水量。
4.2.2现有企业初期雨水收集量应根据实际监测情况确定,新(改、扩)建企业初期雨水收集量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相关要求或以不少于被污染区域面积上的15 mm降水量确定。
4.3 废水水质
4.3.1 现有企业废水和初期雨水污染物成分和浓度应以检测数据为准。采样检测时,宜对各个生产工序排放的废水逐一采样,宜逐一检测,或按水量比例混合制样检测。
4.3.2 新(改、扩)建企业废水治理工程,可类比现有同等生产规模和同种生产工艺的产污数据来确定废水水质,或按HJ 990核算水质。
4.3.3 当无实测数据及同类企业参考资料时,纺织染整企业的综合废水水质可参考附录A。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纺织染整企业应贯彻全过程控制理念,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5.1.2 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技术方案应以企业生产情况及发展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结合不同地区气候等环境因素,统筹集中与分散、现有与新(扩、改)建的关系,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5.1.3 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应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国家、纺织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1.4 纺织染整企业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的原则进行废水的处理及回用。
5.1.5 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应依据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水质、水量应符合 GB 4287 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要求。
5.1.6 纺织染整企业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GB 4287 中有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相关规定设置废水排放口,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5.2 源头控制
5.2.1 纺织染整企业应按照《印染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选用的工艺与装备,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达到规定的能耗和新鲜水耗的要求,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5.2.2 纺织染整企业宜完善冷却水、冷凝水回收装置,对丝光工艺配备淡碱回收装置,鼓励采用逆流漂洗工艺,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40%以上。
5.2.3 纺织染整企业宜选择采用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的坯布,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料和高性能助剂。
5.3 建设规模
5.3.1 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应以废水量为依据,并考虑生产波动导致的废水量增加。一般可按废水量的 1.2 倍~1.3 倍作为大水量设计建设。
5.3.2 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各处理系统的建设规模除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调节池前的废水处理构筑物按大日大时流量计算;
b)调节池及其后废水处理构筑物按大日平均流量计算;
c)污泥处理与处置系统按平均日流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