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水卷材环境标志产品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
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各自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表 1 中所列的物质。
表 1 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
类 别 | 物 质 |
持续性有机污染物 | 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
4.2 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中不应使用煤沥青作原材料。
4.3 产品使用的矿物油中芳香烃的质量分数应小于 3%。
4.4 产品中可溶性重金属的含量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 2 产品中可溶性重金属的限值 单位:mg/kg
重金属种类 | 限 值 |
可溶性铅 | ≤10 |
可溶性镉 | ≤10 |
可溶性铬 | ≤10 |
可溶性汞 | ≤10 |
4.5 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以下内容:
a) 产品使用过程中宜使用液化气、乙醇为燃料或电加热进行焊接。
b) 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使用热熔法施工时材料表面温度不宜高于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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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455-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