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滤装置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受污染水 和水溶液处理中使用的超滤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T 10894 分离机械噪声测试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22.1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总则
JB/T 2932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超滤
指在一定压力差的作用下,溶液中颗粒粒径在1.2 x 10-3~10 μm范围内的溶质被具有特定孔径的多孔膜截留的过滤操作。
3.2 超滤膜
指在超滤中使用的具有特定孔径的多孔膜材料。
3.3 纯水透过量
指在规定的温度和运行压力差下,以纯水为介质,单位时间内透过超滤膜的纯水体积,单位为m3/ h。
3.4 截留分子质量
指在常温和规定的压力差下,超滤膜对某一已知分子质量物质的截留率不少于 90%时,把该物质的分子质量值作为该膜的截留分子质量,单位为104U 。
3.5 截留率
指溶液经超滤处理后,被膜截留的溶质量占溶液中该溶质总量的百分率。
4 命名
4.1 超滤装置 的分类按装置的纯水透过量分为1、2、5、10、20 m3/ h等规格。
4.2 型号。装置的型号由汉语拼音字母、代号和阿拉伯数字按下列规则排列组成。
4.2.1 膜组件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膜组件代号
名称 | 代号 |
中空纤维型膜组件 | Z |
卷式膜组件 | J |
管式膜组件 | G |
板式膜组件 | B |
4.2.2 膜材料代号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膜材料代号
膜材料 | 代号 |
聚砜 | PS |
醋酸纤维素 | CA |
再生纤维素 | RC |
聚丙烯腈 | PAN |
聚偏氟乙烯 | PVDF |
聚丙烯 | PP |
聚乙烯 | PE |
聚醚砜 | PES |
芳香聚酰胺 | APA |
聚砜酰胺 | PSA |
聚乙烯醇 | PVA |
示列1:CLZ-10×2-PS指中空纤维膜组件,纯水透过量为10 m3/ h,截留分子质量为2 x 104U,膜材质为聚砜的超滤装置。
示列2:C1J-1×0.6-PAN指卷式膜组件,纯水透过量为 1 m3/ h,截留分子质量为 0.6 x 104u,膜材质为聚丙烯腈的超滤装置。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装置的制造应符合JB/T 2932的规定。
5.1.3 超滤膜组件
5.1.3.1 超滤膜组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无毛刺、划伤、污染、裂痕等明显缺陷。
5.1.3.2 超滤膜组件内部无变质发霉和异味。
5.1.3.3 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超滤膜组件的设计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5 000 h。
5.1.4装置的管路可采用硬聚氯乙烯 或丙烯腈-丁二烯一苯乙烯共聚物 和不锈钢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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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271-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