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企业能源计量的种类、范围,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棉(含棉型化纤)纺织及印染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品及其制品制造、纺织制成品制造、纺织服装服饰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6422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471 锅炉热网系统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配备原则
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171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纺织企业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in the textile enterprise
纺织企业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指纺织企业所属纺织生产分厂(车间)、热电联产厂、压缩空气站、冷冻站、污水处理厂等。以下简称次级用能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水煤浆、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a)输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 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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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T 29452-2012 纺织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