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工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五类,即生产技术特征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 工业的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 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7478-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取水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各种水源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从市场购得的蒸汽等水的产品,但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
3.3 循环用水量
指在确定的系统内,生产过程中已用过的水,无需处理或经过处理再用于系统代替取水量利用。
4规范性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味精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分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味精工业的清洁生产指标要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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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444-2008 清洁生产标准 味精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