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电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电池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环保部门审核确定电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电池工业排污单位中,热水锅炉和 65t/h 及以下蒸气锅炉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发布前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484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762 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