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广东省船舶工业(包括但不限于: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表面涂装过程中VOCs排放量计算。
2.计算方法
船舶工业(表面涂装)VOCs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VOCs排放量为VOCs投用量与VOCs回收量和去除量之差,见公式2-1。
(公式2-1)
式中:
E船舶工业—统计期内船舶工业企业的VOCs排放量,千克;
E投用—统计期内使用物料中VOCs量之和,千克;
E回收—统计期内各种VOCs溶剂与废弃物回收物中VOCs量之和,千克;
E去除—统计期内污染控制措施VOCs去除量,千克。
2.1 VOCs投用量
VOCs投用量为统计期内企业使用的各种物料中VOCs量之和,见公式2.1-1。含VOCs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油漆、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
(公式2.1-1)
式中:
Wi—统计期内所有含VOCs物料i投用量,千克;
WFi—统计期内物料i中VOCs质量百分含量,%。
含有VOCs物料的投用量以企业原辅材料购入凭证为核定依据。原辅材料中VOCs含量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以产品质检报告中的VOCs含量作为核定依据,该质检报告应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或由供货商提供;
(2)其他情况下,应按照表2.1-1取值。
表2.1-1 船舶工业(表面涂装)常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参考值
原辅材料类别 | VOCs含量(千克/升) |
油漆(含固化剂) | 0.65 |
稀释剂 | 0.86 |
清洗剂 | 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