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包装分类、包装材质要求、包装外观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产品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3 包装分类
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式和材料品种分为:
a) 瓶(包括塑料瓶、玻璃瓶等);
b) 盖〔包括外盖、内盖、(塞、垫、膜)等〕;
c) 袋(包括纸袋、塑料袋、复合袋);
d) 软管(包括塑料软管、复合软管、金属软管等);
e) 盒(包括塑纸盒、塑料盒、金属盒等);
f) 喷雾罐(包括耐压式的铝罐、铁罐等); g)锭管(包括唇膏管、粉底管、睫毛膏管等);
h) 化妆笔;
i) 喷头(包括气压式、泵式);
j)外盒(包括花盒、塑封、中盒、运输包装等)。
4 包装材质要求
化妆品产品包装所采用的材料必须安全,不应对人体造成伤害。
5 包装外观要求
5.1 印刷和标贴
5.1.1化妆品包装印刷的图案和字迹应整洁、清晰、不易脱落,色泽均匀一致。
5.1.2 化妆品包装的标贴不应错帖、漏帖、倒贴,粘贴应牢固。
5.1.3 标签要求按GB 5296. 3的规定。
5.2 瓶
5.2.1瓶身应平稳,表面光滑,瓶壁厚薄基本均匀,无明显疤痕、变形,不应有冷爆和裂痕。
5.2.2 瓶口应端正、光滑,不应用毛刺(毛口),螺纹、卡口配合结构完好、端正。
5.2.3 瓶与盖的配合应严紧,无滑牙、松脱,无泄露现象。
5.2.4 瓶内外应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