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醋(涤纶)、聚酞胺(锦纶)、聚丙烯(丙纶)、纤维素纤维等化学长丝拉伸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长丝(预取向丝、牵伸丝、变形丝等)。从织物中抽出来的化学纤维长丝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张力自0. 05 cN/dtex增加到0.1 cN/dtex时,伸长率大于0.5%的长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291.1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1部分:纤维与纱线
GB/T 3291.3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3部分:通用
GB/T 6502 合成纤维长丝取样方法
GB/T 6529 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343 合成纤维长丝线密度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91.1和GB/T 3291.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在等速拉伸仪上将纤维拉至断裂,从强力一伸长曲线或数据显示或数据采集系统中得到试样的断裂强力、断裂伸长、定负荷伸长、定伸长负荷、初始模量和断裂功等拉伸性能的测定值。
5 装置和材料
5.1 等速伸长型试验仪(CRE),装载试样可以手动或使用自动装载装置。仪器应配备如下装置:
a) 电子测力装置。
b) 能绘出强力一伸长曲线的自动记录仪或数据收集系统。数据收集系统的数据采集速率应足够高,以满足实际强力和指示强力之间的大允许差异小于实际强力的I%和实际伸长与指示伸长之间的大允许差异小于0.5 mm的要求。
c) 夹持器。夹持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夹持器可以在规定的隔距长度处夹住试样;
2) 夹持器可以把隔距长度设定到至少250 mm;
3) 动夹持器以恒定的速度移动,速度变异小于4%;
4) 在连续试验期间,动夹持器回复到不同起始位置的大允许差异小于0.25 mm;
5) 夹持器应能夹住试样且没有滑移,也不能损伤试样而造成在钳口处断裂。
注1:夹持器标准型的钳口应是平面无衬垫的,但如果不能防止试样的滑移,根据协议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的夹持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