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与本规范同效。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 术语 废弃机电产品:本规范中废弃机电产品指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以及其他废弃电子电器产品。4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建设基本原则4.1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以下简称“集中处置区”)的建设应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以充分回收利用资源、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规划,逐步推进。4.2 集中处置区的建设应与当地的城市规划相结合,尽量利用现有工业区及各类开发区。4.3 集中处置区的建设应与发挥当地的区域优势、提高产业层次和市场竞争力相结合。4.4 集中处置区的建设应与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5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规划、设计及建设环境保护要求5.1 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以废弃机电产品拆解利用企业为依托,建设以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等废弃机电产品的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相配套的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5.2 集中处置区选址时应选择运输便利的区域,尽量靠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集中处置区的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的工业区设置规划和要求,不得混杂在城市密集区;集中处置区的规划应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并注意相关条件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