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 等复印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 19462-2004 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GB/T 10992.1 静电复印机文件复印机
GB/T 13963 复印机术语
GB/T 18313-2001 声学 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
JB/T 6872 静电复印机用显影剂 消耗量版A4
SJ/ T 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 T 13963和GB/T 10992.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数字式复印设备
通过扫描将原稿图像或文字转换成数字信号并进行数字处理后,以静电成像方式进行复印的设备。
3.2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通过扫描将原稿图像或文字转换成数字信号并进行数字处理后,以静电成像方式进行复印,同时包含一种或多种附加功能 的设备。
3.3 基本机体
具备基本的操作功能 ,可以单独销售的复印设备。
3.4 复印速度
复印设备每分钟复印A4幅面纸张的页数,本标准可用 V 表示。
对于不应使用A4幅面纸张的复印设备,其复印速度应按纸张尺寸的比例转换为 A4幅面纸张折算。例如,按照复印纸张从大到小以A0至A6来表示,每分钟复印一页A3幅面纸张相当于每分钟复印两页A4幅面纸张;每分钟复印一页A5幅面纸张相当于每分钟复印二分之一A4幅面纸张。
3.5 附属配件
不属于基本机体,可供选择用来改变或增加复印设备功能的附属设备。
附属配件可有自己的型号并可单独销售,也可与基本机体的同一型号一并销售。
控制器不被视为附属配件。
这些附属配件包括纸张分类器、高性能进纸机、出纸槽、大容量走纸器、纸张输出量管理器、芯片和计数器。
3.6 运行状态
复印设备接通电源后所具有的状态,包括工作状态和空闲状态。
3.7 工作状态
复印设备连接到电源上且正在进行工作输出或执行其他主要功能的状态。工作状态包括复印状态和打印状态等。
3.8 复印状态
复印设备把图像文字原件复印到指定媒体上的工作状态。
3.9 打印状态
复印设备把来自外部的数据信息打印到指定媒体上的工作状态。
3.10 空闲状态
复印设备在接通电源或工作过程结束后能够进入的状态。空闲状态包括待机状态、低能耗状态、睡眠状态和关闭状态等。
3.11 待机状态
复印设备在接通电源或工作结束后所处于的一种比工作状态耗电量低的空闲状态。
有数据输出或输入时,复印设备由待机状态进入工作状态应不具有可察觉的时间延迟。
3.12 低能耗状态
复印设备在工作结束后,能够自动进入的一种比待机状态耗电量低的空闲状态。
3.13 睡眠状态
复印设备在工作结束后,能够自动进入的低耗电量的空闲状态。
3.14 关闭状态
复印设备在开关自动或手动关闭后的空闲状态,此时该复印设备仍与电源连接在一起。
3.15 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
复印设备出厂前预先设定的复印设备进入睡眠状态所需要的时间。
3.16 终时间
在复印设备后一次工作开始计时,到复印设备进入低耗电量状态 所需要的时间。终时间可能会等于进入睡眠状态的默认时间。
3.17 耗电量
复印设备在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期间的正常操作下的耗电量。复印设备的耗电量不包括附属配件的耗电量。
本标准使用复印设备一星期的耗电量为代表性耗电量,用字母 TEC
表示,单位以千瓦时 表示。
3.18 再使用
将报废的产品或者其组件用于该产品设计的同一用途的任何行为,包括被返还到收集点、销售商、再循环商或制造商的设备或其组件的连续使用。
3.19 再循环
报废材料为其原有目的或其他目的在生产过程中的再加工,但是不包括将可燃性废物作为产生能量的方式通过直接与或不与其他废物一起焚烧仅回收热能的能源回收。
3.20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利用 Tenax GC或 Tenax TA采样,非*性色谱柱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下载地址:《HJ/T 424-200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