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过程的抽样、检验和评价等活动的要求和程序。本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可参考本规则进行。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检验。接受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进口、经销的商品。
2引用文献
本规则引用下列文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OIML国际建议R87号《预包装商品含量》2004年版
OIML国际建议R79号《定量包装商品标签内容》1997年版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
检验抽样计划》
使用本规则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