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成套电力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本文件简称“PSC-成套设备”,见3.1.101)的特定要求如下:
——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不超过1500 V的成套设备;——进线端和出线端的额定频率不超过1 000 Hz的成套设备;
注1:频率超过1 kHz,被认为是高频,IEC 60664-1:2007,5.3.3.2.5考虑了绝缘配合的约束。——户内和户外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
——带外壳或不带外壳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成套设备;
——打算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和数据处理的设备所配套使用的
成套设备;
——那些为特殊使用条件而设计的成套设备,如船舶、机车车辆使用的成套设备,只要它们符合有
关的特定要求。
注2:IEC 60092-302-2包含了对船用成套设备的补充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那些使用了光伏元件的成套设备(PVA),PVA的特性、特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见附录DD、EE和FF。
除IEC 60204-1给出的要求外,本文件包含了构成机器的电气设备组成部分的PSC-成套设备的补充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那些一次性设计、制造和验证或完全标准化批量制造的成套设备。进行生产和/或组装的可以不是初始制造商(见GB/T 7251.1-20XX的3.10.1)。
本文件不适用于单独的器件,如断路器、刀熔开关;也不适用于整装的元件,如电机启动器、电力电子转换系统和设备(PECS)、开关电源(SMPS)、不间断电源((UPS)、基本驱动模块(BDM)、完全驱动模块(CDM)、调速电力驱动系统(PDS)、独立储能系统(电池和电容器系统)和其他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电子设备。本文件介绍了它们如何集成到PSC-成套设备或作为PSC-成套设备一部分的空外壳。
在爆炸性环境、功能安全的场合,除GB/T 7251系列规定的要求外,还需要遵守其他标准或法规的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GB/T7251的其他部分的特定类型成套设备。本文件应用的成套设备不会被其他部分标准所覆盖。
除非当地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附加要求,否则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设备均视为满足基本安全要求。这包括经过充分验证的标志语,例如用户选择防止意外接触IP XXB或IP 3XD危险带电部件的保护。如果用户和制造商之间商定了本文件中未完全规定的特殊要求,例如: (i)一些成套设备不在本文件范围内;(ii)安装位置存在异常振动;(iii)运行中出现异常电压变化,或(iv)声波或超声波源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为了证明成套设备已满足基本安全要求,可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或额外更严格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