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5章以及6.1和6.2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6.3和6.4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气溶胶aerosols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 pm——100 un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2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以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3气锁air lock
具备机械送排风系统、整体消毒灭菌条件、化学喷淋(适用时)和压力可监控的气密室,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4生物因子biological agents徵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5生物安全柜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 ,BSC
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可有效降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溶胶对操作者和环境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