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百检网 2022-11-10

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称管理办法(草案))。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 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 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一)政策要求

2013 年 10 月 2 日国务院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5 年 1 月 22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1 年 1 月 1 日出台《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对全国各地污水管网运营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 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对污水管网运营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我市公共污水管网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积*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部署,不断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截至目前,全市污水管网网络已基本建成, 公共污水管网总长约 13139.37 公里,泵站 250 座(由于当前截污及雨污分流工作仍在持续推进,部分镇街还在核实存量管网, 预计管网总长度还将增加)。其中,已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营的管网长度为 11087.57 公里。市水务集团共承接运营 8637 公里,约占全市管网总长度的 66%。另一方面,我市于 2020 年 6 月 18日出台了《东莞市排水管理办法》,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台了《东莞市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污水排 放管理的机制文件。

但是,我市公共污水管网建设运营现状复杂(详见附表 1),导致了一系列的管理问题,主要如下:

(一)部门职责不明晰。污水管网统筹单位与合同实施单位职责不清晰。我局没有专门设置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营的机构,下属产业中心的工程管理科承担主干管网的运营管理工作。各镇街的具体管理部门也不一致,东城、万江等 19 个镇街为水务中心,南城、莞城等 8 个镇街为生态环境分局,石碣、虎门、大岭山等6 个镇街为治污办(环基办)或现场指挥部,松山湖为城市建设局,甚至还出现主干管、次支管分别由镇现场指挥部和水务中心 管理的情况。

(二)运营单位较多,服务年限不一。目前,我市截污主干 管、水生态项目、茅洲河一期和二期、东引运河、东江下游等污 水管网项目的运营单位为市水务集团下属公司;石马河治理项目 运营单位为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镇街的自建污水管项 目,有 5 个镇街分别委托了 4 家运营单位,其余镇街没有委托第三方运营;磨碟河流域项目在建尚未确定运营单位。由于管网之 间相互关联,部分运营合同的边界条件不清晰,容易导致合同双 方的推诿扯皮。另外,现有项目委托运营时间跨度大,长则 25 年,短则 3 年、1 年,频繁的项目采购及项目交接不利于运营单位的持续投入和管理。

(三)运营单位对运营维护和维修的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不 一。目前,我市管网运营维护工作内容主要划分为运营(日常巡 查等)、维护(投资额在 10 万及以下的零星维修)和大中维修(投资额在 10 万以上 400 万以下),按照运营单位的工作涵盖内容区分,主要有以下 4 种情况:一是运营、维护、大中维修均由运营单位负责,该类型项目包括全市截污主干管网、市区污水处理厂 配套管网和石马河治理项目;二是运营及维护工作由运营单位负 责,10 万元以上大中修和重置的实施及费用由政府负责,该类型项目包括水生态一至五期项目、东引运河治理、东江下游片区治理项目;三是运营单位仅负责运营工作,维护及大中维修由政 府负责,该类型项目仅茅洲河一期项目;四是仍未明确运营范围 的,该类型项目包括茅洲河二期及磨碟河片区治理项目。

(四)资产权属不一,不利于后续管理。全市截污主干管网、 市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茅洲河一期截污管网资产权属为市 水务集团;水生态一至五期、东引运河治理、东江下游片区治理、 茅洲河二期、磨碟河片区治理、石马河治理等项目以及镇街自建存量管网资产权属为属地镇街。各项目资产权属不统一,权责不清,存在较大的运营管理问题和较高的法律风险,不利于后续发债或特许经营等工作的开展。随着我市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工作的任务不断加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 为解决我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一部涉及污水管网全过程管理且在全市范围内适用的地方政府规章十分必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相关上位法、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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