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30日讯(记者杨丽今天上午,《江苏省
食品 小作坊和 食品摊贩 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食品 摊贩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信用档案的基本信息、日常监督 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婴幼儿配方等五类食品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江苏作为人口大省,传统食品和民间小吃种类繁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我省各地也为数众多。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我省目前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5万余家,从业人员8.7万余人,各类食品摊贩点近5万个,从业人员9.2万余人。
为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的安全监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我省的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其生产的产品有严格的“禁止清单”。《草案》中明确,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5类产品: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用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学校周边某些区域禁止设点
《草案》中规定,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点前,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还要根据这些备案信息制作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食品摊贩的姓名、经营品种、经营时段等信息。摊主摆摊时,应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还划定了食品摊贩的经营区域,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的食品摊贩禁止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安全监管:建立统一食品信用档案
为了让大家吃上安全的食品,更方便地买到喜欢的食品。《草案》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信用档案的基本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此外,《草案》明确,鼓励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组建行业协会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提供培训、咨询、维权等服务,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合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