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地沟油第一案”再审宣判 涉案5人被判有罪

百检网 2021-11-15

    曾轰动一时的“陕北地沟油**案”,子长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了贾治元等5人有罪判决,被告人师有富不服上诉后,延安中院撤销子长县法院的判决,并判上诉人及 其他原审被告无罪,这样的判决在当地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延安市20名人大代表联名就中院的无罪判决提出质询,法院负责人表示,如果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将这个案子改判为有罪,市中院将立即启动责任倒查,绝不姑息。

    据了解,2012年4月9日,子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在一涉嫌非法加工猪油黑窝点,现场查获已炼制好的猪油73桶,共约3150公斤,肉渣113块,约1600公斤。同时发现该加工点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长期从农贸市场收集槽头 肉、废弃猪皮、废弃内脏等猪肉下脚料非法提炼食用猪油。依据子长县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和案卷,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贾治元、薛改香、杨建明、石小红、师有富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子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贾治元、薛改香将农贸市场收集来的槽头肉、废弃猪皮、废弃内脏等猪肉下脚料,在黑作坊内熬 制提炼“地沟油”,并将提炼的9300多公斤“地沟油”卖给子长县城杨建明、石小红的小饭馆和清涧县师有富的公司用以加工食品,作出5被告人有罪判决。被 告人师有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延安市中院以证据不足终审判决:撤销子长县法院一审判决,并判上诉人师有富及原审另4名被告人无罪。

    2014年3月27日,陕西日报以内参《延安中级法院对一起地沟油案判决无罪引质疑》,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延安市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省**人 民法院指定再审。前不久,延安中级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本院(2013延中刑终字第00032号刑事判决,即宣告上诉人师有富和原审被告人贾治元、薛改 香、石小红、杨建民无罪;维持子长县人民法院(2012子刑初字第00101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贾治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 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薛改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师有富犯生 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石小红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杨建民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记者 张哲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