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821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GB 19821、 GB 276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酒制造 alcohol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酒精、白酒、啤酒及其专用麦芽、黄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的制造。
3.2
饮料制造 beverag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固体饮料、茶饮料及其他饮料的制造。
3.3
直接排放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4
间接排放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5
雨水排放口rainwater outlet
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5.1.1 监测点位
排污单位均应在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生活污水单独排入外环境的需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1.2 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执行。
表1 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低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级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备注 | |||||
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 ||||||||
重点排污单位 | 废水总排放口 | 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 自动监测 | 自动监测 | 适用于所有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 | ||||
总磷 | 月(日/自动监测)a | 季度(日/自动监测)a | |||||||
总氮 | 月(日/自动监测)a | 季度(日/自动监测) b | |||||||
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 | 月 | 季度 | |||||||
重点排污单位 | 废水总排放口 | 色度 | 月 | 季度 | 适用于发酵酒精和白酒制造排污单位,其他排污单位为选测项目 |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 自动监测 | - | 适用于所有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 | |||||
总磷 | 月(日/自动监测)b | - | |||||||
总氮 | 月(日/自动监测)b | - | 适用于所有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 | ||||||
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 | 月 | - | |||||||
雨水排放口 |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 月c | |||||||
非重点排污单位 | 废水总排放口 | 流量、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 季度 | 半年 | 适用于所有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 | ||||
色度 | 季度 | 半年 | 适用于发酵酒精和白酒制造排污单位,其他排污单位为选测项目 |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流量、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相关商品 版权与免责声明①本网注名来源于“互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网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则视为默认百检网有权进行转载。 ②本网注名来源于“百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百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转载本网作品,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检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③本网所载作品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百检立场,用户需作出独立判断,如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 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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