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革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Z/T 160.6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胺类化合物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成革
是模仿天然皮革的物理结构和使用性能,并作为其部分代用材料的塑料制品。通常,以浸渍无纺布为网状层,微孔聚氨酯层作为粒面层,其正、反面外观都与天然革十分相似,并且有一定透气性。
3.2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3 取水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各种水源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从市场购得的蒸汽等水的产品。但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
3.4 重复用水量
指在确定的系统内,循环用水量与串联水量之和。
循环用水量指生产过程中已用过的水,无须处理或经过处理再用于系统代替取水量利用。串联水量指生产过程中的排水,无须处理或经过处理后被另一个系统利用的水量。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合成革工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 449-2008 清洁生产标准 合成革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