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取水与用水范围、针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标准品与标准品产量计算、各类针织印染产品取水单耗基本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针织印染企业取水消耗量的计算,也适用于同行业内部取水量的相互比较。
2 取水与用水范围
2.1 印染企业取水范围
指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等)。以进人企业计量为准。
2.2 企业用水范围
基本生产用水。以基本工艺为基础的生产用水。补充生产用水。包括回修、打样、补印、补染等。辅助生产用水。
为生产服务的生活用水(染整车间所配套的用水)。
3 针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
3.1 取水总量
企业取水总量为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各种实际取水量的总和。
3.2 合格品产量
一、二、三等品为合格品。合格品产量即是一、二、三等品产量的总和。不包括等外品、另次及各种废布等。
3.3 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
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按式(1)计算:
式中:
Wdc---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 ;
Wq---企业综合取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3) ;
mgh―各种合格品产量,单位为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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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FZ/T 01105-2010 针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