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运行和日常维护、系统检修、数据处理与报送、质量保证、技术档案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自动监测系统对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6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T 1458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GB 8999《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
GB/T 14584《空气中碘-131的取样与测定》
QX/T 45《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 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辐射环境 radiation environment
在电离辐射防护领域中,辐射环境一般指电离辐射环境,是指自然界中因天然放射性核素、人工放射性核素和宇宙射线所形成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辐射特性。
3.2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 automa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辐射环境进行直接测量、分析,以及对空气样品进行连续采集。
3.3 γ放射性核素识别 gamma radionucide identification
用γ能谱仪对环境样品中的γ放射性核素进行定性测量和半定量分析。
3.4 γ放射性核素分析 gamma radionucide analysis
用γ能谱仪对环境样品中的γ放射性核素进行定性和定量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