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热灼减率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焚烧残余物的热灼减率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焚烧残余物 incineration residue
指固体废物经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炉渣或残渣,以及过热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
3.2 热灼减率 loss on ignition
指焚烧残余物经灼烧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余物质量的百分数。
4 方法原理
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样品经干燥至恒重后,于600℃±25℃灼烧3 h至恒重,以灼烧前后质量差值计算热灼减率,用质量百分数表示。
5 仪器和设备
5.1 电热干燥箱:温度可控制在 110℃±5℃,或其他干燥设备。
5.2 马弗炉:温度可控制在 600℃±25℃。
5.3 分析天平:感量为 0.001g。
5.4 瓷坩埚:容积为 50ml,具盖。
5.5 干燥器。 5.6 坩埚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