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检索已经公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增强可操作性,我部研究起草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一、修订背景
修订《办法》是贯彻执行新法新规的迫切要求
《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细化《环境保护法》第 55 条的规定,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也首次明确,要“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因此,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频次等需要根据新法新规的要求做出适当调整
修订《办法》是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的重要举措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已经在全国实施,目前工业企业达标率只约为 70%,还有大量违法企业超标排污。要扭转目前企业较大比例的超标现状,使企业守法成为常态,一方面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惩治超标行为,另一方面要督促和引导企业主动守法,强化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环境信息公开则是好的手段之一,使企业将排放行为置于 “阳光”之下,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进而推进企业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