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土壤环境基准制定的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农用地土壤中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环境基准的制定,以有效态为基础的土壤环境基准制定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物的农产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制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限量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土壤环境基准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保障生态安全、人体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环境中污染物大允许含量。
3.2
农产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 safety
以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制定的土壤环境基准。
3.3
食用农产品农用地 agro-product area
农业活动中获得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
3.4
生物富集系数 bio-concentration factor
生物体内某种污染物的浓度与其在所生存土壤环境中该物质浓度的比值,以表示生物富集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