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控工作的基本程序、监控计划的制定、发布和实施、监控结果的统计、分析、报告和应用、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化妆品 cosmetics
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日唇等)或者口腔勃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2.2
监控产品 controlling products
列人监控计划中的进出口化妆品。
2.3
监控项目 controlling items
列人监控计划中规定判定标准的风险项目。
2.4
监测项目 monitoring items
列人监控计划中未规定判定标准的检测项目,用于收集监测数据,评估进出口化妆品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2.5
监控样品 controlling samples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抽取的监控产品。
2.6
检出结果 positive results
监控样品中监控/监测物质含量不符合监控计划规定的检测方法测定低限的检测结果。
2.7
判定标准 criteria
监控计划中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的指标(如大残留量MRLs,低允许限量MRPLs等)。
2.8
监控不合格结果 non-compliant results
不符合监控计划判定标准的检测结果。
2.9
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Cosmetic Risk Controlling Program
由总局组织进行,依据一定的原则,在全国辖区内抽取能反映化妆品质量安全地域分布和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