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甲损害是指应用甲化妆品所致的甲本身及甲周围组织的病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甲损害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引起的甲及甲周组织损害,不适用于甲及甲周组织非化妆品病变及其指(趾)甲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149. 2-1997 化妆品 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 诊断原则 有明确的甲化妆品接触史,在甲及甲周发生病变,停用化妆品后可逐渐恢复正常。应除外其他甲病,必要时做斑贴试验,以协助诊断。
4 诊断标准
4.1 化妆品甲损害必须是在应用甲化妆品如甲油、染料、甲清洁剂等之后发生。
4.2 化妆品甲损害表现为甲板变形、软化剥离、脆裂、失去光泽,有时也可伴有甲周皮炎症状,如皮肤红肿甚至化脓、破溃,自觉疼痛。
4.3 应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甲损害,如真菌、球菌、物理损伤、营养性甲改变等。
4.4 停用化妆品后,甲可逐渐恢复正常,甲周皮炎不再复发。
4.5 必要时做斑贴试验以协助诊断。
5 处理原则
5.1 停用甲化妆品
5.2 清除甲及甲周残留的化妆品。
5.3 按一般甲损伤及甲周皮炎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