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痤疮是指由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痤疮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痤疮样损害。
2 诊断原则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在接触部位出现与毛孔一致的黑头粉刺、炎性丘疹及脓疙等。除外非化妆品引起的痊疮,必要时对患者所用化妆品做质量鉴定。
3 诊断标准
3.1 发病前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
3.2 皮损仅局限于接触化妆品的部位。
3.3化妆品座疮一般表现为黑头粉刺、炎性丘疹,脓疤等。
3.4 若原先已有寻常痤疮存在,则症状会明显加重。
3.5停用可疑化妆品后,痊疮样皮损可明显改善或消退。
3.6 排除非化妆品引起的其他一切痤疮。
4 处理原则
4.1 停用一切可疑的化妆品。
4.2清除面部所残留的化妆品,保持清洁卫生。 4.3 按消炎、抗菌和角质溶解等原则对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