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涤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涤纶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涤纶生产建设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 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1 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T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T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 HJ/T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聚酯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本标准指由精对苯二甲酸((Purified Terephthalic Acid, PTA)和乙二醇(Ethylene Glycol, EG)经过缩聚反应,生成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glyol terephthalate, P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