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干洗作业场所的基本设施、卫生防护措施、卫生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服装干洗作业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T 18204.1 工作场所微生物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2号(2002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服装干洗 clothes dry cleaning
指用有机溶剂而不用水,在干洗机中对服装进行洗涤,清除服装上污渍的作业。
3.2
卫生防护措施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s control and prevention
指通过采取综合工程技术措施,控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使之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防止职业病发生的一切技术措施。
3.3
全面机械通风 general ventilation
指在工作场所内借助于机械通风的手段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使整个工作场所工作地带范围内满足空气质量的卫生要求。
3.4
局部排风 local exhaust ventilation 指在工作场所内在有害气体或蒸汽发生源处设置排气柜或吸气罩将有害气体或蒸汽就地排走,防止其向周围环境中扩散,并将排出的有害气体或蒸汽净化处理后排人大气。
3.5
局部通风系统 local ventilation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