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与乳制品/致病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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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与乳制品/致病菌检测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乳与乳制品的微生物学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设备和材料
3.1采样工具
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采样工具应清洗和灭菌,使用前保持干燥。采样工具包括搅拌器具,采样勺,匙,切割丝、刀具(小刀或抹刀)采样钻等。3.2样品容器
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容器和盖子应清洁,无菌、干燥。样品容器应有足够的体积.使样品可在测试前充分混匀。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样管、采样瓶等。
3.3其他用品
包括温度计.铝箔、封口膜、记号笔、采样登记表等。3.4实验室检验用品
3.4.1 常规检验用品按GB 4789.1执行。
3.4.2微生物指标菌检验分别按GB 4789.2、GB 4789.3,GB 4789.15执行。
3.4.3致病菌检验分别按GB 4789.4,GB4789.10,GB4789.30和GB4789.40执行。3.4.4 双歧杆菌和乳酸菌检验分别按GB/T4789.34,GB 4789.35执行。
4采样方案
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采样过程采用无菌操作,采样方法和采样数量应根据具体产品的特点和产品标准要求执行。样品在保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
4.1生乳的采样
4.1.1样品应充分搅拌混匀,混匀后应立即取样,用无菌采样工具分别从相同批次(此处特指单体的贮奶罐或贮奶车)中采集n个样品,采样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4.1.2具有分隔区域的贮奶装置,应根据每个分隔区域内贮奶量的不同,按比例从中采集一定量经混合均匀的代表性样品,将上述奶样混合均匀采样。
4.2液态乳制品的采样
适用于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灭菌乳﹑调制乳等。取相同批次*小零售原包装,每批至少取n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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