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油脂/理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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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油脂/理化检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动植物油脂中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两种方法。

本标准**法[沙浴(电热板)法]适用于所有的动植物油脂;第二法(电热干燥箱法)仅适用于酸价低于4 mg/g 的非干性油脂,不适用于月桂酸型的油(棕榈仁油和椰子油)。

**法沙浴(电热板)法

2原理

在103℃士2℃的条件下﹐对测试样品进行加热至水分及挥发物完全散尽,测定样品损失的质量。

3仪器和设备

3.1分析天平:感量0.001 g。

3.2碟子:陶瓷或玻璃的平底碟,直径 80 mm/90 mm,深约30 mm。

3.3温度计:刻度范围至少为80 ℃——110 ℃,长约100 mm水银球加固,上端具有膨胀室。

3.4沙浴或电热板(室温——150 ℃)。

3.5干燥器:内含有效的干燥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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