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动植物油脂中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两种方法。
本标准**法[沙浴(电热板)法]适用于所有的动植物油脂;第二法(电热干燥箱法)仅适用于酸价低于4 mg/g 的非干性油脂,不适用于月桂酸型的油(棕榈仁油和椰子油)。
**法沙浴(电热板)法
2原理
在103℃士2℃的条件下﹐对测试样品进行加热至水分及挥发物完全散尽,测定样品损失的质量。
3仪器和设备
3.1分析天平:感量0.001 g。
3.2碟子:陶瓷或玻璃的平底碟,直径 80 mm/90 mm,深约30 mm。
3.3温度计:刻度范围至少为80 ℃——110 ℃,长约100 mm水银球加固,上端具有膨胀室。
3.4沙浴或电热板(室温——150 ℃)。
3.5干燥器:内含有效的干燥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