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CISPR15:2005《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及其2006年第1号修正案。
本标准覆盖了GB15734-1995《电子调光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的全部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743-1999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和GB15734-1995《电子调光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与GB1774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前言中对适用于舞台、电视、娱乐场所等使用,控制对象为白炽灯的电子调光设备无线电骚扰电压限值按GB15734《电子调光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的内容;
---删除了CISPR 前言;
---在范围中增加了不适用本标准的照明设备是工作在工业、科学和医疗频段(ITU 无线电条例第63号决议(1979)给出了定义)的照明设备(见第1章);
---引用标准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见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GB7000.1-1996修订为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IEC60598?1:2003,IDT)(见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CISPR16?1:1993修订为:CISPR16-1-1:2003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测量设备(见第2章);CISPR16-1-2:2003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2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辅助设备---传导骚扰(见第2章);CISPR16-1-4:2003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4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辅助设备---辐射骚扰(见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CISPR16-2-1:2003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2-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 传导骚扰测量(见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CISPR22:2005 信息技术设备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见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IEC61000-4-6:2003 电磁兼容 第4?6部分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定义改为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对表2a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作了修订,删除了注:在日本,频率范围为9kHz~150kHz的限值不适用的内容(见4.3.1);
---增加了表2c控制端子骚扰电压限值的要求(见4.3.3);
---对表3a辐射电磁骚扰限值作了修订,删除了注:在日本,频率范围为9kHz~150kHz的限值不适用的内容(见4.4.1);
---增加了30 MHz~300 MHz频率范围和表3b(见4.4.2);
---删除了4.5 在指定频率处的限值的条款;
---增加了独立式的启动器和触发器的限值和测量方法(见5.3.6、8.9);
---CISPR15:2005 标准中的注:道路车辆用照明设备的要求由CISPR 的D 分技术委员会涉及。改为注:道路车辆用照明设备的要求由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 分技术委员会涉及。(见5.7.1);
---增加了自容式应急照明灯具的限值和测量方法(见5.9、8.8、9.8);
---增加了荧光灯用可替换启动器限值和测量方法(见5.10);
---增加了有电源电压范围时的测量方法(见6.3);
---对调光器的骚扰电压测量方法作了修订(见8.1.4);
---增加了落地式灯具的测量方法(见8.2);
---修订了白炽灯用独立的变压器的内容并增加了转换器的内容(见8.4.2);
---对测量布置和程序修改为涉及4.4.1和4.4.2的测量布置和步骤(见9.1、9.2);
---对磁场分量环形天线的内容作了修改(见9.1.1);
---对调光器的辐射骚扰测量方法作了修订(见9.1.4);
---附录B磁感应电流方法修订为辐射骚扰测量的独立方法;
---附录C 大环形天线(LLA)的相对灵敏度和转换系数修订为根据CISPR22:2005辐射骚扰测量时的试验布置举例;
---图5和图6中的调光装置改成遥控端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F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九佛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超中、汪永锡、李秀青、陈子良、钟学周、刘尔立、施晓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743-1999;
---GB15734-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