饼干型式检验:常年生产的产品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的试制鉴定时;2、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3、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饼干抽样检验: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贴封签,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班次、抽样日期、抽样人姓名。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按无菌操作规程抽样。从每批产品中按万分之五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但抽样量*低不应少于2. 5 kg,*高5 kg。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