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方案

百检网 2022-11-21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的要求,切实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优化全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助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东莞滨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的“三区”叠加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推动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深化整治提升,推进我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是指含有电镀(包括配套电镀和线路板)、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等金属表面处理涉水工艺的企业。

三、工作目标

(一)整治原则及总体目标

以“控制增量、优化存量”为原则,以有效提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污染物产排污全过程精准管控为主要目标,围绕“三个整治导向”,通过严控企业增量,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合理规划,推进新增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及工业集聚区配建工作,促进基地外存量企业入园;综合运用规划管控、分类管控、标准管控、智能管控等多种监管手段对现有基地和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到2021年底,全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二)阶段目标

1、2020年6月底前,全面规范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建设项目审批;开展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污染现状核查,完成现有基地外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确定搬迁入园名单、整治提升名单和淘汰关停名单;落实现有基地整治提升工作,并通过验收。

2、2020年12月底前,各镇街全面加强对基地外企业的监管,引导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技术和设备;规范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推动企业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加装全过程智能化监控系统;深入推动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推动行业改造提升。

3、2021年12月底前,基地外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集中整改,所有列入整治提升计划的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相关企业完成整治工作,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现有基地运行良好,稳步推进新增表面处理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及工业聚集区配建工作,金属表面处理企业逐步集聚搬迁入园;拟入驻基地企业严格落实过渡期间环境管理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严控企业增量,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

1、全面规范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建设项目审批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东环〔2018〕295号)等文件要求,自2020年起不再审批工业集聚区外新建、扩建涉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市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执行)。对整体污染防治水平较低的虎门基地、长安基地、沙田基地,在完成整治提升前,暂停审批基地内所有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的项目。对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零排放”建设项目审批从严把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属地负责)

(二)合理规划布局,推进新增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及工业集聚区配建工作

2、积*推进新增基地及工业聚集区配建工作

根据《新增表面处理环保专业基地选址条件指引》(附表1),在适宜区域积*探索集中封闭式环保专业基地开发模式。优先在大朗、茶山、黄江、石排、塘厦等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相对集中的镇选取1-2个试点,高标准建设生态型、集约型的现代化环保专业基地。试点以外的镇街(园区)在满足基地选址条件前提下,也可申请新增集中封闭式环保专业基地,依法依规完成基地规划审批和规划环评审查。同时,结合东莞市工业集聚区的布局和建设,推动工业集聚区内配套建设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区域的工作,条件具备的工业集聚区可划定专项区域,一定范围入驻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各镇街(园区)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业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3、高标准运营管理新增基地

新增基地优先选用新建方式(石马河流域、茅洲河流域除外),也可借鉴顺德改革创新实验区改造模式,利用现有村、镇级工业集聚区,结合各镇街(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改造升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根据《新增表面处理环保专业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指引》(附表2)及实际情况确定基地的运营模式和实施办法,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实施科学全方位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各镇街(园区)属地负责)

4、大力促进基地外存量企业入园

对现有基地的承载能力进行合理统筹,以就近管理,便于搬迁为原则,对基地外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进入现有环保专业基地。特别是位于石马河、茅洲河流域金属表面处理存量企业及生产废水“零排放”企业能入驻基地统一监管。(各镇街(园区)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新增基地结合《新增表面处理环保专业基地企业准入条件指引》(附表3)制定基地环境准入清单并对外公告。建立引导入园机制,按照基地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整合一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的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入园,鼓励中小型金属表面处理企业通过联融结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入园,加快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各镇街(园区)属地负责)

提高企业进入基地生产的积*性,对主动搬迁入基地企业给予支持,为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实现简化快捷办理,基地内外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和监管政策。(各镇街(园区)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5、严格落实拟入驻基地企业整改过渡期间环境管理要求

对拟入驻基地的金属表面处理企业,落实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由企业承诺采取能够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可通过建设有效的智能化环保管理监控设施、委托信用良好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其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专业化管理等,建好整改档案,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现废水全面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属地负责)

(三)多手段全方位管控,推进行业改造提升

6、全面开展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污染现状核查

2020年9月底前,以镇街(园区)为单位,落实属地职责,对辖区范围内的金属表面处理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专项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终形成整治名单,明确整治对象、数量、时间、范围和措施,制定本镇街(园区)的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整治工作细化方案,通过网上公示,进行清单式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予以淘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与信息化局配合,各镇街(园区)属地负责)

7、按时落实现有基地整治提升工作

按照《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现有基地整改工作。在对现有基地详细调查基础上,制定“一园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完善现有基地专项规划备案或审批手续,组建基地综合管理机构,2020年6月底前现有基地按照“一园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将各项整改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并完成整改验收。(虎门镇、长安镇、沙田镇、麻涌镇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东莞供电局等配合)

现有基地每隔五年开展一次跟踪评价,对基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虎门镇、长安镇、沙田镇、麻涌镇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对不适宜原址整改的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及长安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A区,研究推动整体搬迁或引导退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相关镇街属地负责)

8、积*引导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技术和设备

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对照推荐的《金属表面处理企业节能环保型工艺、技术和设备指引》(附表4),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生产流水线、关键生产环节、单台(套)等多层次智能化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线自动化水平,逐步淘汰手动线。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镇街(园区)属地负责)

9、指引规范企业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按照《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指引》(附表5)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技术升级改造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作,设置规范化排放口,保证废水、废气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重点包括表面处理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槽液槽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染料涂料废物,反渗透浓缩液、超滤浓缩液、蒸馏结晶物等)按照相关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贮存管理,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属地负责)

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其他文件规定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报属地镇街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将监测结果信息公开,在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园区)属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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