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了规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的选址、设计、建造及验收工作,促进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安全贮存,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安定,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的选址、设计、建造及验收技术要求。
1.3 本标准适用于核技术利用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旧放射源贮存库的选址、设计、建造及验收。核技术利用放射源储存库的选址、设计、建造及验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133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14500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