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广东省涂料、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量计算。
2.计算方法
涂料油墨制造业的VOCs排放主要来自物料生产、运输和加工等过程。
涂料油墨制造业的主要VOCs污染源项包括:
(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3)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4)工艺废气排放;
(5)溶剂再生挥发损失;
(6)实验室废气排放。
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实际,选择相应的污染源项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
根据涂料油墨制造业的VOCs排放特点,采用源项归类解析法计算VOCs排放量,见公式2-1。
(公式2-1)
式中:
E涂料油墨—统计期内VOCs排放量,千克;
Em,—统计期内第m个源项VOCs的产生量,千克;
Dm—统计期内第m个源项污染控制设施VOCs的去除量,千克;
N—污染源总数。
各源项VOCs产生量为该源项每一种VOCs组份产生量的加和,见公式2-2。
(公式2-2)
式中:
Ei—统计期内某个源项排放的VOCs组分i的产生量,见公式2-3。
(公式2-3)
式中:
Ei—统计期内含VOCs组份i的排放量,千克;
E排放源n,i—统计期内含VOCs组份i的第n个排放源的VOCs产生量,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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