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浊度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浊度的测定。
2 仪器
2.1 温度计:分度值0.2℃。
2.2 玻璃试管;直径2cm,长13cm;直径3cm,长15cm。也可使用磨口凝固点测定管。
3 试验步骤
在烧杯中放入冰块或冰水,或其他低于测定温度5℃的适当的冷冻剂。
取试样一份,倒入预先烘干的Φ2cm×13cm玻璃试管中,样品高度为试管长度的1/3。将串联温度计的塞子塞紧试管口,使温度计的水银球位于样品中间部分。试管外部套上另一支Φ3cm×15cm的试管,使装有样品的试管位于套管的中间,注意不使两支试管的底部相触。 将试管置于加了冷冻剂的烧杯中冷却,使试样温度逐步下降,观察到达规定温度时的试样是否清晰。
重复测定一次,两次结果应一致。
4 结果的表示
在规定温度时,试样仍与原样的清晰程度相等,则该试样通过在规定温度下的浊度检验。检验结果为清晰,不混浊。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妆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慧敏、胡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