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生产企业(不含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生产工艺)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471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FZ/T 01002 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 38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纺织染整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指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的染色、印花、整理为主的处理工艺过程,包括预处理(不含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等纺织用原料的生产工艺)、染色、印花和整理。纺织染整俗称印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