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钢铁建设项目。
本标准不适用于独立炼焦企业的建设项目、钢铁行业非主体工程、钢铁行业冶金矿山采矿和选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钢铁企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866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6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465 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
HJ 470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
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