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调查主要内容以及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编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铝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如下列标准被修订,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HJ/T 91 地表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况
装置和设施生产运行的状态。
正常工况:装置或设施按照设计工艺参数进行稳态生产的状态。
非正常工况:装置或设施开工、停工、检修或工艺参数不稳定时的生产状态。 3.2 天窗
电解铝车间通风系统位于厂房顶部的窗户,用于排放车间内的废气及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少量氟化物。
3.3 底部侧窗
电解铝车间通风系统位于厂房底部的窗户,换进新鲜空气的同时有少量氟化物(主要为尘氟)被带进车间。
4 验收技术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