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海港、内河港口)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也可用于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234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T 12763.1 海洋调查规范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378.1~7 海洋监测规范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16453.1~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T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JTJ 226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JTJ 227 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保护措施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环境保护工程、设备以及各项生态保护恢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