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性水产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 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水产制品.包括即食
动物性水产制品.预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以及其他动物性水产制品,不包括动物性水产罐头制品。
2.2即食动物 性水产制品
可直接食用.无需进-步热处理的动物性水产制晶.包括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和熟制动物性水
产制品。
2.2.1即食生制动物 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食用前经洁净加工而不经加热熟制即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制品。包括
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和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2.2.1.1腌制生 食动物性水产品
以活的泥螺.贝类、淡水蟹和新鲜或冷冻海蟹、鱼籽等动物性水产晶为原料,采用盐瀆或糟.醉加工
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腌制品。
2.2.1.2即食生食 动物性水产品
以鲜、活.冷藏.冷冻的鱼类、甲壳类、贝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经洁净加工而未经腌制
或熟制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
2.2.2熟制动物 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烹调。油炸,熏烤.干制等工艺熟制而成的可直
接食用的水产制品。
2.3 预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制、干制.调制、上浆挂糊等工艺加工制成的
不可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盐渍水产制品、预制水产干制品.鱼糜制品.冷冻挂浆制品.面包屑或面糊包
裏鱼块和鱼片等半成品,不包括经清洗(切制或去壳)后冷冻制成的原料水产品。
2.3.1盐渍鱼
以鲜、冻鱼为原料,经盐腌加工.制成的不可直接食用的盐渍水产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