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香肠/食品产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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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香肠/食品产品检测

检测项目:

6.2.2样品数量:从样本中随机抽足2kg 作为检验样品。6.3检验
6.3.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包装,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为不定期抽检项目。6.3.2型式检验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b)原料出现大的波动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
6.3.3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4.4规定的项目。6.4判定规则
6.4.1出厂检验判定与复验
6.4.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4.1.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6.4.2型式检验判定与复验
6.4.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判为合格品。
6.4.2.2型式检验项目中不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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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标准:中式香肠

检测对象:中式香肠/食品产品

检测项目:全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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