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八种水溶性色素樱桃红、食品红17、柠檬黄、桔黄、苋菜红、胭脂红、靛蓝、亮蓝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皮肤护理类和眼部修饰类化妆品中水溶性色素的测定。
2 原理 用水提取化妆品中的水溶性色素,提取液经离心过滤后,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测定。根据其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液相色谱-质谱法确证。
3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二次去离子水或重蒸水。
3.1 甲醇:高效液相色谱级。
3.2 乙酸铵。
3.3 樱桃红标准物质:纯度≥97%。
3.4 食品红17标准物质:纯度≥97%。
3.5 柠檬黄标准物质:纯度≥97%。
3.6 桔黄标准物质:纯度≥97%。
3.7 苋菜红标准物质:纯度≥97%。
3.8 胭脂红标准物质:纯度≥97%。
3.9 亮蓝标准物质:纯度≥97%。
3.10 靛蓝标准物质:纯度≥97%。
3.11 水溶性色素标准储备液:准确称取适量水溶性色素(精确到0. 1 mg),以水配制成浓度均为 1 000 μg/mL的标准储备溶液。根据需要用水稀释成适用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冰箱冷藏保存,有效期1个月。
3.12 0.45 μm水性滤膜。
4 仪器与设备
4.1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有二*管阵列检测器。
4.2 微量进样器:10μL。
4.3 超声波清洗器。
4.4 离心机:大于5000 r/min。
4.5 溶剂过滤器。
5 测定步骤
5.1 试样处理
5.1.1 液体样品
称取化妆品试样约1g(精确到0.001 g),置于50 mL具塞锥形瓶中,加人15 mL水,在超声波清洗器中超声提取20min,提取液移入25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经滤膜(3. 12)过滤,所得滤液供液相色谱测定。